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实际管理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具体修订如下:
序号 | 修订前 | 修改后 |
1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设董事长1人。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3名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1/3,设董事长1人。 |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