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安科技”或 “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071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3〕2号)批准,公司股票于2023年1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3.00元/股,发行股数为10,85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41,0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7,211,589.63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3,838,410.37元。截至2022年12月30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ZF11408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光大证券、招商银行常州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中国银行常州分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进度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120万只电焊防护面罩及8万套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建设项目 | 9,383.84 | 8,991.06 | 95.81% | 2024年12月31日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2,000.00 | 502.72 | 25.14% | 2024年12月31日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000.00 | 1,018.39 | 101.84% | 2024年12月31日 |
合计 | 12,383.84 | 10,512.17 | - | -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账户性质 | 期末余额 (万元)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 | 519903808910901 | 募集资金专户 | 11.0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潞城支行 | 1105050919000560138 | 募集资金专户 | 1.1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488478622144 | 募集资金专户 | 2.29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经济开发区支行 | 55560180806536727 | 募集资金专户 | 1,557.70 |
合计 | 1,572.26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在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年产120万只电焊防护面罩及8万套电动送风过滤式呼吸器建设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8月31日 |
2 | 研发中心项目 | 2024年12月31日 | 2025年8月31日 |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市以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工作,结合实际需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在实施过程中,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审慎控制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使得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无法在原定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满足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的要求、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在充分考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实施现状,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审慎决定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最迟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最迟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除上述延期外,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变。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最迟延长至2025年8月31日。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做出的谨慎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