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加通讯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倪军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无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表决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徐亮、朱曙夏、韦邦国、李志军因个人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事前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8)。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一)《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