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李艳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因赵静女士辞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李艳兵先生为公司董事。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限公司笔记本电脑事业部项目经理、产品总监。2014年4月至2017年5月,历任有限公司监事、产品总监。2017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任命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其任职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相关风险揭示
四、提名委员会的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认为李艳兵先生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与要求,不存在《公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一)《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