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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直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8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董事闫灵喜、曹生利、周国臣、许建华、徐滨、余小林、王猛、刘振、赵慧侠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闫灵喜先生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在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前,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

1、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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