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应到三人,实到三人,监事康颖蕾、刘震宇、江山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康颖蕾女士主持。
会议议程如下:
1、审议《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监事会会议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对2024第三季年度报告的内容表示同意;
(3)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更换2024年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备查: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