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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方纳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秦东栋)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 德方纳米股票代码: 3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东栋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0月2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方纳米”)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德方纳米

公司/上市公司/德方纳米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秦东栋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格式准则第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曾用名秦东栋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10230************
住址上海市崇明区******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关联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转让方、德方纳米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也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事项。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以及当前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投资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德方纳米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德方纳米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4,009,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807,600股后的总股本计算)。上述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前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成为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目前无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采用协议转让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秦东栋00.00%14,009,4025.05%

注: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已按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807,600股后的总股本计算。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中“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14,009,402股过户登记完成后计算。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转让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吉学文先生与秦东栋先生于2024年10月25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吉学文

乙方(受让方):秦东栋

(一) 股份转让

1、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甲方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4,009,402股股份(占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德方纳米总股本的5.00%)转让给乙方,

乙方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的6个月内不得减持本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公司股份,乙方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6个月后的减持行为将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减持的相关规定。

2、 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33.04元/股,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462,870,642.08元(大写:人民币肆亿陆仟贰佰捌拾柒万零陆佰肆拾贰元零捌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该价格系根据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交易日转让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的转让价格下限标准确定。

3、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至转让生效(完成)之日期间,若因目标公司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导致本协议所述目标股份数量变动或其他除权、除息事项的,则目标股份数量相应变动。双方同意,发生本条情形不影响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4、 甲方、乙方一致同意,乙方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分三期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本次交易的标的股份转让价款:(1)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款,为人民币25,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乙方应于双方签定本协议且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当日,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2)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50,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乙方应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确认书当日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3)标的股份过户完成1个自然月内,乙方应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287,870,642.08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捌仟柒佰捌拾柒万零陆佰肆拾贰元零捌分)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 甲方、乙方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中发生的各项税收、费用由双方根据中国法律规定自行承担。

6、 若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交易未完成,甲方需向乙方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款项。

(二) 违约责任

1、 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或未履行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义务或责任,即构成违约行为。

2、 本协议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致使对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

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费用、责任或损失全额赔偿履约方。

(三) 生效条款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有效签署后生效。

注: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股份比例根据尚未剔除公司回购专户股份数量的公司总股本计算。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转让方吉学文先生的部分股份处于质押状态,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应在办理过户之前解除质押。除前述质押情况外,本次交易的目标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受限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德方纳米股票的资金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有资金及合法自筹资金。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列表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备置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秦东栋

2024年10月29日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秦东栋

2024年10月29日

附表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德方纳米股票代码30076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秦东栋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住所上海市崇明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份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14,009,402股 当前公司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277,380,430股 持股比例:5.0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权益变动时间:协议转让的标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完成之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其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德方纳米拥有股份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在未来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德方纳米的股份权益发生变动,将按《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秦东栋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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