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179 证券简称:凯德石英 公告编号:2024-086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时,应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内部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要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将信息向董事会、监事会进行汇报,按照相关规定将信息予以公开披露。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因工作关系了解公司未公开披露信息的其他人员,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应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漏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交易价格。
第十八条 对投资者关注且非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重大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公司有关方面及时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或进行必要的澄清。
第十九条 由于知悉不报、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公开遣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准;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改。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