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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0274 证券简称:阳光电源 公告编号:2024-110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仁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19人,代表股份1,019,712,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207%(公司剔除回购账户总股本18,196,383股)。其中,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631,481,3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2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16人,代表股份388,230,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8人,代表股份388,300,9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53%(公司剔除回购账户总股本18,196,38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0,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16人,代表股份388,230,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91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6,650,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191%;反对12,94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92%;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11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5,239,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361%;反对12,94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30%;弃权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证券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50,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2%;反对12,915,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6%;弃权1,745,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9,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3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2%;反对12,915,6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62%;弃权1,745,9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9,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6%。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2 《发行证券的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57,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9%;反对12,91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9%;弃权

1,735,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0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46,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61%;反对12,918,9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0%;弃权1,735,2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8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3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80,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51%;反对12,91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弃权1,720,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1,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69,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319%;反对12,910,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9%;弃权1,720,8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1,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3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4 《发行对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96%;反对12,912,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2%;弃权1,775,7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1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74%;反对12,912,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3%;弃权1,775,7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2,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7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5 《基础股份发行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58,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30%;反对12,910,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1%;弃权1,74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47,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63%;反对12,910,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8%;弃权1,743,2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1,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8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6 《GDR在存续期内的规模》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47,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9%;反对12,91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4%;弃权1,751,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36,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34%;反对12,913,1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6%;弃权1,751,5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1%。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7 《GDR与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转换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4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12%;反对12,92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5%;弃权1,746,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29,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16%;反对12,925,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86%;弃权1,746,6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2,1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8%。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8 《定价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04,3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76%;反对12,920,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1%;弃权1,787,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59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123%;反对12,920,6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75%;弃权1,787,20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8,3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03%。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09 《GDR与基础A股股票的转换限制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3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09%;反对12,92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78%;弃权1,747,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26,3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08%;反对12,92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92%;弃权1,747,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6,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10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50,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1%;反对12,91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3%;弃权1,749,8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38,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1%;反对12,912,2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53%;弃权1,749,8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6%。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11 《滚存利润的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51,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3%;反对12,90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9%;弃权1,751,4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6,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40,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5%;反对12,908,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44%;弃权1,751,4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6,9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12 《承销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51,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3%;反对12,90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60%;弃权1,750,8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40,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4%;反对12,909,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3.3247%;弃权1,750,8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2.13 《决议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05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624%;反对12,906,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7%;弃权1,752,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641,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248%;反对12,906,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239%;弃权1,752,3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96,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13%。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发行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69,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1%;反对9,86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8%;弃权673,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758,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50%;反对9,868,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5415%;弃权673,8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的发行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70,9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3%;反对9,86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8%;弃权672,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759,7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53%;反对9,86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6%;弃权672,3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1%。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68,2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60%;反对9,86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7%;弃权676,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757,0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46%;反对9,867,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2%;弃权676,5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64,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6%;反对9,87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79%;弃权677,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753,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36%;反对9,870,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19%;弃权677,5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41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04%;反对9,5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39%;弃权771,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00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488%;反对9,522,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25%;弃权771,82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4,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境外发行GDR新增境内基础A股股份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163,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6%;反对9,87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80%;弃权677,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752,6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35%;反对9,870,9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21%;弃权677,3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5,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4%。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8,760,4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60%;反对10,459,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57%;弃权492,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7,349,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796%;反对10,459,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36%;弃权492,39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8%。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境外发行GDR并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9,948,1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25%;反对9,61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31%;弃权147,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8,536,9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854%;反对9,616,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766%;弃权147,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9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投保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责任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2,406,5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222%;反对18,81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55%;弃权8,486,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3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0,995,3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79%;反对18,81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66%;弃权8,486,36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855%。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24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931%;反对19,72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48%;弃权734,7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7,83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298%;反对19,729,6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10%;弃权734,78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2%。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13.01 《公司章程》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16,152,5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09%;反对1,500,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2%;弃权2,058,9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4,741,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833%;反对1,500,7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5%;弃权2,058,9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02%。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13.02 《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639,7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36%;反对106,973,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06%;弃权2,098,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228,5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103%;反对106,973,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92%;弃权2,098,66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1,8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5%。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13.03 《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643,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40%;反对106,97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05%;弃权2,095,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3,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232,2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113%;反对106,973,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7.5491%;弃权2,095,4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3,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97%。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13.04 《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647,1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043%;反对106,97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905%;弃权2,092,5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52%。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235,9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122%;反对106,972,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89%;弃权2,092,5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9%。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

13.05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0,711,6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107%;反对106,911,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4845%;弃权2,089,1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1,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9,300,4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289%;反对106,911,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31%;弃权2,089,18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71,457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江文、郑旭超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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