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18 证券简称:长联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763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1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1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4,024.32万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6,303.13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721.19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9月25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9月25日对本次发
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4GZAA3B0268)。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金额,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为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项目投资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目标 | 投资总额(万元)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万元)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万元) |
1 | 年产1.5万吨环保水性印花胶浆建设项目 | 17,023.08 | 17,023.08 | 11,535.88 |
2 | 环保型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15,626.98 | 15,626.98 | 9,000.00 |
3 |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7,185.31 | 7,185.31 | 7,185.31 |
合计 | 39,835.37 | 39,835.37 | 27,721.19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
的审慎决定,调整后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要求,加强对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的相关事项。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是根据公司目前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和实际经营需要以及募集资金到位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长联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 年 10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