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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峰水泥: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00时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和书面传递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俞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具体内容请详见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

案》;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张,反对票 0 张,弃权票 0 张,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提议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时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738号西溪乐谷创意产业园1幢E单元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刊登在2024年10月3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73)。

表决结果:同意票9张,反对票0张,弃权票0张,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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