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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4-083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以下简称内控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 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所);拟聘请的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3. 变更原因:因与中审众环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4. 公司已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审众环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其对变更事项无异议。

5.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会等对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6. 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 本公告中关于致同所机构信息及项目信息(除审计收费外)均由致同所提供,本公司履行了合理的审查义务,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由致同所负责。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决定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

(1)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截至2023年12月3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7)2023年经审计总收入270,337.32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8)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57家,主要行业涉及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等,审计收费35,481.21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截止2023年末,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 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金鑫,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骥,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09年成为致同所技术主管合伙人;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份。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30.825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公开询价采购确定,较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降低4.175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请的中审众环所为公司2023年的内部控制审计事务所,已经为公司提供了一年的内控审计服务,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中审众环所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顺利完成公司的内控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中审众环所为公司内控审计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感谢。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中审众环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中审众环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因与中审众环所合同期限届满,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通过公开询价采购,公司拟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请的中审众环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中审众环所对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也就该事项与致同所进行了商谈。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等相关要求,积极地做好有关沟通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情况

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致同所进行了沟通,并对其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提供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与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足够的独立性和较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拟变更内控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意见;

3.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资质证明等文件。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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