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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18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10月29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10月29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表决,作出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81)。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以及季报、半年报辅导、财务咨询等业务,审计费用为140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续聘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会议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项目的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825万元。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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