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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益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300538 证券简称:同益股份 公告编号:2024-070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羽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完成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工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本报告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关联董事邵羽南先生、华青翠女士、陈佐兴先生、吴书勇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且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未达到归属条件,公司决定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5.936万股。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及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四)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需的其他报备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益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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