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71 证券简称:平治信息 公告编号:2024-060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47450789616的《营业执照》。 |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原杭州平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47450789616的《营业执照》。 |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若设置)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 ... |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 第七十六条 股东大会应有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记载以下内容: ... ...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姓名; ... ... |
第八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八十五条 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
第一百条 ... ... | 第一百条 ... ... |
董事可以由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名。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二名,设董事长一名。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五)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 |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 ...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
第一百一十七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若设置);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三十一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
第一百三十二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第一百三十二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 |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第一百四十七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3人。 |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为1/3。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工商登记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于同日公告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平治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