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价格、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
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核查意见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8.35元/份调整为8.15元/份。
二、关于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核查
意见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等待期已届满,结合公司2023年度的业绩情况和各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结果,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54名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前述激励对象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内安排行权。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
三、关于公司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核查意见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为85%,对于部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处理79,380份;鉴于本次的激励对象中有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686,700份应予以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6,524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声明不参与本期行权,该部分已获授但未达到行权条件的1,836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合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为784,440份。公司本次关于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员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苏州骏创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