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并于2024年10月28日在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飞荣达大厦1#楼9F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婷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由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胡婷女士、杨焕起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公司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股份公司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同意公司制定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在任期内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1、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公司监事,在任期内均按各自所任岗位职务的薪酬制度领取相应的薪酬(监事职位不再另行支付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监事,公司不予支付薪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并通过《关于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追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将与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发生不超过7,000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事项符合市场经营规则,且相关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以及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8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胡婷,女,198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加入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担任核价部主管、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胡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焕起,女,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市卓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2021年8月起至今担任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杨焕起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