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矩技术”“公司”)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青矩技术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青矩技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6月29日,青矩技术发行普通股9,182,298股,发行方式为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发行价格为34.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9,084,855.50元,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295,688,629.08元,到账时间为2023年4月4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备注 |
1 | 工程咨询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108,904,195.60 | 78,919,145.59 | 72.47 | |
2 | 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126,243,453.62 | 36.41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60,540,979.86 | 100.00 | 已使用完毕 | |
合计 | - | - | 295,688,629.08 | 185,420,628.79 | 62.71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 | 备注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 8110701013202537914 | 募集资金专户 | 11,733,716.44 |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 8110701023302822726 | 定期存款账户 | 10,000,000.00 | 六个月期 |
青矩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 8110701023402705838 | 定期存款账户 | 10,000,000.00 | 一年期 |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 | 110917126510302 | 募集资金专户 | 21,431,740.13 | |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 | 11091712657900010 | 定期存款账户 | 30,000,000.00 | 一年期 |
青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北京甘家口支行 | 11091712657900024 | 定期存款专户 | 30,000,000.00 | 三个月期 |
合计 | - | - | - | 113,165,456.57 |
注1:上表金额包括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
三、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由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升级改造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升级改造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可转让大额存单等,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
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
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通过适当的现金管理措施,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六、相关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