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52 证券简称:隆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8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履行邀请招标程序,拟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承担年报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聘期一年。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7.0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02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3.55亿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邵桂荣,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遴选审计机构。致同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系参考市场价格,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与公司上一期年报审计费用持平,本期增加了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审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致同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质和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同意公司拟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开展了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查及评价,同意向董事会提议拟聘致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拟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