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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1:

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珎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本报告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职业资质和能力,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我们同意公司拟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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