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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利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鹊山路光浩工业园G栋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监事及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亲自出席6名,委托出席1名,董事长吴新理先生委托董事陈志君先生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经半数以上的董事选举,本次会议由董事陈志君先生主持并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拟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方面均符合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要求和《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同意拟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决定于2024年11月15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隆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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