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4年10月29日,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富微电”)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情况
通富微电于2023年5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729名激励对象本次可行权488.304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股票期权办理相关行权安排。
2024年5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暨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29日,上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共行权771,563份,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16,825,349元增加至人民币1,517,596,912元。
二、 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公司章程》做出修订,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具体经办人全权办理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以及其他涉及的相关业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前后对照表如下。
《公司章程》主要修订前后对照表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6,825,349元。 |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17,596,912元。 | ||||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16,825,349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17,596,912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通富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