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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9日以书面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11:00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付洪艳女士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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