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2024年10月29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修订)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条款说明列示如下表:
序 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1 |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五)不得违反本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 (五)未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报告并按照本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直接或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 |
刘双广 | |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