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4-090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4】3486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收到工作函后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准备回复工作,现就工作函中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供应链业务。公告显示,公司于2022年起开展供应链业务,为客户提供生产光伏组件原材料代采服务。2024年上半年,公司为客户代采原材料
12.72亿元,按净额法确认销售收入1459.79万元。报告期末,供应链代采业务涉及应收账款8.43亿元,预付款项6217.47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近两年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利润、对应代采金额、各期末应收、预付款项余额等情况,并结合供应链业务模式、经营业绩、资金投入情况等说明开展有关交易的必要性;(2)供应链代采业务涉及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交易背景、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金额、账期政策、账龄分布及是否存在回款风险;(3)近两年供应链业务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股权投资关系、交易内容、数量及金额、定价方式、期末应收或预付款项余额等;(4)结合问题(2)(3)回复情况说明公司代采业务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或客户、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公司回复:
(一)近两年公司供应链业务收入、利润、对应代采金额、各期末应收、预付款项余额等情况,并结合供应链业务模式、经营业绩、资金投入情况等说明开展有关交易的必要性;
1、近两年公司供应链原材料代采业务收入、利润、代采金额、各期末应收、预付款项余额等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上半年 |
供应链原材料代采收入 | 5,129.41 | 4,659.81 | 1,459.79 |
供应链业务净利润 | 3,955.14 | 4,186.54 | 1,067.76 |
原材料代采金额(不含税) | 500,350.72 | 414,525.21 | 127,219.52 |
项目 | 2022年末 | 2023年末 | 2024年6月末 |
供应链原材料代采应收余额 | 103,818.69 | 18,149.78 | 84,264.07 |
供应链原材料代采预付余额 | 12,089.37 | 2,278.62 | 6,217.48 |
2、结合供应链业务模式、经营业绩、资金投入情况等说明开展有关交易的必要性。
目前,公司主要开展光伏制造业供应链业务,是以大型光伏制造企业为核心客户,围绕其生产制造所需原材料提供综合服务,货品类型包括硅料、硅片、电池片、银浆等光伏制造原材料。公司基于下游客户的原材料采购需求,依托自身资源渠道优势,优选上游供应商并市场化采购相应货品,发挥采销衔接服务能力,为下游客户提供一站式集成服务。
2022年至2024年上半年度,公司供应链业务代采含税总额分别为56.54亿元、46.84亿元及14.38亿元;2022年至2024年6月底,公司供应链业务累计实现净利润9,209.44万元。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主要采用开立半年期银行承兑汇票以及存量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的方式支付采购货款,其中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比例平均约为98%,剩余少量采购货款采用电汇方式结算。
从业务定位角度来看,公司于2022年起开展供应链业务,主要目的在于提高对上游设备价格趋势的预判,扭转电力运营商作为产业末端价格波动承担者的被动局面;同时通过加强与产业链上游企业的合作黏性,挖掘新能源电站合作资源,以反哺公司主业发展;此外,在推进产业协同过程中,通过纵向拓展产业链上游,挖掘优质股权投资机会。
从产业链市场需求角度来看,光伏制造行业是我国战略新兴行业,硅料、硅片、电池片及组件各主要环节年产值近万亿规模,原材料采购市场需求旺盛。但市场参与主体因供需关系、经营情况的不同,在采购交易中达成的如预付款比例,支付账期、货品价格等核心商务条款存在较大差异,这为供应链业务的广泛开展提供了客观的市场环境。金开新能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自身资信情况良好,资产实力较强,可以在供应链业务中为下游客户争取到货源锁定、价格优势、账期优势等有利条件,从而降低客户的原材料采购成本;与此同时,依托自身业务合作网络资源,公司对于客户在销售渠道扩展等方面也可起到较好的赋能作用。
基于上述商业优势,公司顺利切入上游产业链各环节,与上下游客户快速形成合作关系。从实际运营结果来看,公司已建立与一批上游客户的全面合作关系,搭建了上游产业链的行业研究体系。同时,依托供应链业务合作基础,公司在实现供应链业务良好业绩的情况下,开发储备在河北省保定市及天津市的一批光伏发电及风力发电项目,并参与投资了光伏跟踪支架龙头企业苏州聚晟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切实有效支撑了公司主业发展和战略布局。
(二)供应链代采业务涉及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交易背景、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金额、账期政策、账龄分布及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公司开展供应链业务过程中,在与下游客户开展业务前按照内部信用政策进行客户资信评估,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控制人担保、存货抵押等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客户跟踪检查,重点关注客户经营及财务状况。基于对下游客户的经营业绩、财务情况、控股股东综合实力等履约能力指标以及账期政策等商务指标的综合判断,公司对下游客户采取差异化成本加成定价模式。具体执行过程中,公司根据下游客户需求自主进行询比价采购,对下游客户采取“货物采购+成本加成”定价,成本加成率为1%至1.29%不等。
截止目前,代采业务合作客户未发生过逾期违约情况。
供应链代采业务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交易背景、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金额、账期政策、账龄分布等情况详见下表: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交易背景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货品名称 | 单位 | 交易数量 | 交易金额 (不含税) (万元) | 定价方式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账期政策 | 账龄分布 |
2024年上半年 | 1 | 一道新能源科技(京山)有限公司 | 2022/8/19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否 | 电池片 | 瓦 | 1,043,166,695.00 | 38,090.04 (注1) | 成本加成 | 43,041.74 (注1) | 90天账期 | 0-90天 |
2 | 扬州华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2/7/15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否 | 银浆 | kg | 13,903.89 | 35,284.57 | 成本加成 | 26,625.71 | 90天账期 | 0-90天 | |
硅片 | 片 | 187,334,400.00 | |||||||||||
硅棒 | kg | 112,072.75 | |||||||||||
3 | 英利能源发展(蠡县)有限公司 | 2022/1/19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否 | 光伏玻璃 | m2 | 611,074.03 | 48,575.34 | 成本加成 | 13,390.32 | 60天账期 | 0-60天 | |
胶膜 | m2 | 628,835.08 | |||||||||||
铝材 | 支 | 968,400.00 | |||||||||||
电池片 | 瓦 | 1,165,814,051.16 | |||||||||||
硅片 | 片 | 49,000,000.00 | |||||||||||
接线盒 | 套 | 121,050.00 | |||||||||||
4 | 一道新能源科技(泰州)有限公司 | 2020/10/13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否 | 电池片 | 瓦 | 149,917,576.20 | 5,013.06 | 成本加成 | 945.43 | 90天账期 | 0-90天 | |
5 | 一道新能源科技(忻州)有限公司 | 2022/8/23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否 | 硅片 | 片 | 1,713,600.00 | 256.51 | 成本加成 | 260.87 | 90天账期 | 0-90天 | |
2023年度 (注3) | 1 | 英利能源发展(蠡县)有限公司 | 2022/1/19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是 (注2) | 光伏玻璃 | m2 | 22,518,216.78 | 274,581.25 | 成本加成 | 18,149.78 | 60/90天账期 | 0-90天 |
胶膜 | m2 | 15,311,907.06 | |||||||||||
电池片 | 瓦 | 3,127,765,999.92 | |||||||||||
2 | 英利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2022/1/19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是 (注2) | 光伏玻璃 | m2 | 4,039,367.91 | 67,339.85 | 成本加成 | - | 60/90天账期 | 0-90天 | |
胶膜 | m2 | 8,533,635.10 | |||||||||||
电池片 | 瓦 | 438,130,349.97 | |||||||||||
3 | 英利能源发展(衡水)有限公司 | 2022/1/20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是 (注2) | 光伏玻璃 | m2 | 2,814,245.55 | 52,253.00 | 成本加成 | - | 60/90天账期 | 0-90天 | |
胶膜 | m2 | 6,671,609.30 | |||||||||||
电池片 | 瓦 | 566,523,328.79 | |||||||||||
4 | 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2021/12/27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是 (注2) | 光伏玻璃 | m2 | 1,853,379.65 | 20,351.11 | 成本加成 | - | 60/90天账期 | 0-90天 | |
电池片 | 瓦 | 196,113,415.56 | |||||||||||
胶膜 | m2 | 1,338,656.30 | |||||||||||
2022年度 | 1 | 英利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 | 2022/1/19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是 (注2) | 光伏玻璃 | m2 | 10,529,233.46 | 176,518.21 | 成本加成 | 43,769.76 | 60/90天账期 | 0-90天 |
胶膜 | m2 | 11,561,620.16 | |||||||||||
背板 | m2 | 825,352.00 | |||||||||||
焊带 | kg | 59,663.03 |
年度 | 序号 | 客户名称 | 成立时间 | 交易背景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货品名称 | 单位 | 交易数量 | 交易金额 (不含税) (万元) | 定价方式 |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万元) | 账期政策 | 账龄分布 |
电池片 | 瓦 | 1,348,998,843.00 | |||||||||||
铝材 | 支 | 4,754,216.00 | |||||||||||
硅胶 | kg | 242,080.00 | |||||||||||
接线盒 | 套 | 1,315,816.00 | |||||||||||
2 | 英利能源发展(衡水)有限公司 | 2022/1/20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是 (注2) | 光伏玻璃 | m2 | 4,981,993.98 | 101,571.50 | 成本加成 | 38,760.31 | 60/90天账期 | 0-90天 | |
胶膜 | m2 | 7,089,641.42 | |||||||||||
电池片 | 瓦 | 679,331,904.20 | |||||||||||
铝材 | 支 | 6,608,248.00 | |||||||||||
硅胶 | kg | 133,516.00 | |||||||||||
接线盒 | 套 | 764,256.00 | |||||||||||
背板 | m2 | 349,821.00 | |||||||||||
3 | 英利能源发展(蠡县)有限公司 | 2022/1/19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是 (注2) | 光伏玻璃 | m2 | 3,991,677.87 | 84,749.29 | 成本加成 | 21,288.56 | 60/90天账期 | 0-90天 | |
胶膜 | m2 | 5,350,473.70 | |||||||||||
电池片 | 瓦 | 577,625,410.30 | |||||||||||
铝材 | 支 | 3,623,704.00 | |||||||||||
硅胶 | kg | 94,272.00 | |||||||||||
接线盒 | 套 | 545,190.00 | |||||||||||
背板 | m2 | 325,565.20 | |||||||||||
4 | 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2021/12/27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是 (注2) | 光伏玻璃 | m2 | 3,935,218.59 | 63,991.67 | 成本加成 | - | 60/90天账期 | 0-90天 | |
胶膜 | m2 | 4,334,161.72 | |||||||||||
电池片 | 瓦 | 398,477,222.98 | |||||||||||
铝材 | 支 | 5,522,648.00 | |||||||||||
接线器 | 套 | 494,206.00 | |||||||||||
焊带 | kg | 3,750.00 | |||||||||||
5 |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 2007/10/16 | 市场化商业合作 | 否 | 电池片 | 瓦 | 474,551,302.24 | 73,520.06 | 成本加成 | 0.05 | 60天账期 | 0-60天 |
注1:期末应收账款余额43,041.74万元与交易金额38,090.04万元差异主要为增值税差。注2:公司总经理尤明杨曾任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并于2022年1月17日离任。因此截至2023年1月17日,英利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列示为公司的关联方,此关联关系于2023年1月18日解除。以上关联关系情况已于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注3:2023年业务客户数量为4家。
(三)近两年供应链业务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股权投资关系、交易内容、数量及金额、定价方式、期末应收或预付款项余额等
1、供应链代采业务前五大客户相关信息
供应链代采业务前五大客户的具体信息详见公司对“一、(二)供应链代采业务涉及应收账款前五大客户的名称、交易背景、与公司关联关系、交易金额、账期政策、账龄分布及是否存在回款风险”的相关回复。
2、供应链代采业务前五大供应商相关信息
光伏制造行业具有技术快速迭代、质量精度要求高的特点,下游客户针对各类原材料货品均制定详细的质量等级标准,并通过对原材料进行样品试验、批量实验验证、验厂评估等评测环节,批准相应上游供应商进入采购准入名单。公司在供应链业务开展过程中,以下游客户对货品的质量要求、型号标准及供应商准入名单为基础,向上游供应商发出采购需求,通过比对价格、型号及质量承诺等核心要素,最终选定当次交易的供应商。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货品名称 | 交易单位 | 交易数量 | 交易金额 (不含税) (万元) | 定价方式 | 期末预付账款余额 (万元) |
2024年上半年 | 1 | 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注1) | 2022/5/12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704,422,663.40 | 25,428.56 | 市场化价格 | 90.46 |
2 | 双良硅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 2021/2/22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硅片 | 片 | 187,334,400.00 | 23,874.99 | 市场化价格 | - | |
硅棒 | kg | 112,072.75 | |||||||||
3 | 淮安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2) | 2022/10/13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623,275,601.24 | 20,732.93 | 市场化价格 | - | |
4 | 润阳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注3) | 2023/4/18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279,915,892.20 | 8,952.58 | 市场化价格 | 124.11 | |
5 | 中润新能源(滁州)有限公司(注4) | 2022/6/1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208,745,715.20 | 7,500.09 | 市场化价格 | - | |
2023年度 | 1 | 江苏龙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2019/12/10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751,680,055.25 | 59,708.97 | 市场化价格 | - |
2 | 江苏新霖飞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4/7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701,443,796.58 | 38,978.14 | 市场化价格 | - | |
3 | 中环艾能(高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4/10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416,066,121.12 | 38,945.17 | 市场化价格 | - | |
4 | 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2/6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409,371,556.60 | 35,475.63 | 市场化价格 | - | |
5 | 宜宾英发德耀科技有限公司(注5) | 2022/6/16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479,987,056.94 | 28,373.83 | 市场化价格 | - | |
2022年度 | 1 | 江苏润阳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2019/4/9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798,746,738.50 | 82,980.18 | 市场化价格 | 1,296.62 |
2 | 上饶捷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19/12/6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718,436,796.60 | 77,679.98 | 市场化价格 | 2,819.18 | |
3 | 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1/1/11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600,738,753.10 | 64,964.25 | 市场化价格 | 850.04 | |
4 | 中环艾能(高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020/4/10 | 否 | 采购原材料 | 电池片 | 瓦 | 502,533,598.20 | 50,567.61 | 市场化价格 | 1,518.00 | |
5 |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 | 2005/9/22 | 否 | 采购原材料 | 胶膜 | m2 | 17,906,393.30 | 25,122.89 | 市场化价格 | 383.73 |
年度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成立时间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交易内容 | 货品名称 | 交易单位 | 交易数量 | 交易金额 (不含税) (万元) | 定价方式 | 期末预付账款余额 (万元) |
公司 |
注1:向上穿透控股股东为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主要产品为高硬脆材料专用设备及光伏核心材料。注2:向上穿透控股股东为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专注于高效光伏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3:向上穿透控股股东为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润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专注于高效太阳能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注4:向上穿透控股股东为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润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专注于高效太阳能电池及组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注5:向上穿透控股股东为南京英发睿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英发睿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专注于高效晶硅太阳能电池研发、生产和销售。
(四)结合问题(2)(3)回复情况说明公司代采业务是否存在向关联方或客户、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供应链代采业务系围绕新能源主业所做的战略性布局,有益于增强对行业整体变化趋势的预判,防范产业链市场风险;同时通过加强产业合作黏性,有利于挖掘项目资源以反哺主业发展。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公司以市场需求为切入点,为下游客户提供商务便利,并协助客户开拓市场渠道,实现了供应链业务的市场价值。
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与供应商、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公司开展供应链业务的相关交易过程存在真实货物流转,且合同流、实物流、资金流、票据流转一致,具有合理商业背景,“成本加成”模式定价机制公允。
公司在开展供应链业务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相关监管规定,合规展业,规范运营,截至目前公司与上游供应商及下游客户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比较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水平情况,公司开展供应链业务的成本加成率与行业平均水平基本一致,不存在向关联方或客户、供应商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
上市公司 | 供应链服务品类 | 毛利率(定期报告口径) | ||
2022年度 | 2023年度 | 2024年上半年度 | ||
厦门象屿 | 大宗商品经营 | 1.73% | 1.40% | 1.57% |
厦门国贸(注) | 供应链管理业务 | 1.49% | 1.32% | 1.90% |
浙商中拓 | 供应链运营服务 | 1.33% | 1.53% | 1.20% |
以上毛利率区间 | 1.20%-1.90% | |||
金开新能 | 供应链业务 | 1.03% | 1.18% | 1.13% |
注:厦门国贸供应链管理业务2023年度及2024年上半年度毛利率数据,系依据其定期报告披露内容模拟测算得出。
二、关于经营模式和商誉。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模式主要分为自开发项目、合作开发项目及收购类项目三类。公司近三年收购子公司22家,2024年半年报显示商誉为15.49亿元,其中2021年未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22年、2023年计提商誉减值准备金额分别为2872.76万元、3350.45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
(1)三种开发模式对应的项目数量、投资金额、装机容量、发电量及各自占比情况,以及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贡献;(2)合作开发项目主要运营模式,并列示各项目开发时间、合作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开发投资方式、运营模式及收
益分配方式,进一步说明有关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3)列示收购类项目对应收购时间、交易价格、形成商誉及减值情况,并结合近三年对商誉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主要参数、选取依据、计算方法及过程,说明有关减值是否充分、合理。
公司回复:
(一)三种开发模式对应的项目数量、投资金额、装机容量、发电量及各自占比情况,以及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贡献。公司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模式主要分为自开发项目、合作开发项目及收购类项目三类。自开发项目指公司全程独立进行项目申报、建设及生产运营的项目。合作开发项目指在项目储备、指标申报及工程建设等阶段,公司与合作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联合进行项目开发建设。收购类项目指在项目建设或运营阶段进行收购的项目,公司不参与项目开发建设过程。
截止到2024年6月30日,三种开发模式对应的项目情况如下:
年度 | 开发模式 | 项目数量 (个) | 投资金额(注1) (万元) | 装机容量 (MW) | 装机容量占比 | 2021-2024年上半年累计发电量 (万KWh) | 发电量占比 | 2021-2024年上半年累计营业收入 (万元) | 2021-2024年上半年累计净利润(注2) (万元) |
2024年上半年 | 自开发类项目 | 15 | 261,963.59 | 403.43 | 8% | 67,171.60 | 3.2% | 28,833.16 | -3,087.78 |
合作开发类项目 | 32 | 727,205.11 | 1,442.56 | 30% | 510,209.68 | 24.0% | 172,767.94 | 19,967.75 | |
收购类项目 | 51 | 2,204,103.71 | 2,921.19 | 61% | 1,548,088.93 | 72.8% | 794,140.11 | 249,295.99 | |
合计 | 98 | 3,193,272.42 | 4,767.17 | 100% | 2,125,470.21 | 100% | 995,741.21 | 266,175.96 |
注1:投资金额统计口径:已竣工决算项目以决算金额为准,未竣工验收项目以可研报告所列投资金额为准。注2:净利润为单体项目公司净利润。
上表32个合作开发类项目中:光伏项目23个,装机总容量1,224MW,投资总金额57.38亿元,其中13个项目(装机规模974MW)于指标申报开始合作,10个项目(装机规模250MW)于建设阶段开始合作;风电项目8个,装机总容量169MW,投资总金额13.42亿元,均从建设阶段开始合作;储能项目1个,装机总容量50MW,投资总金额1.92亿元,于指标申报开始合作。
(二)合作开发项目主要运营模式,并列示各项目开发时间、合作方名称、是否为关联方、开发投资方式、运营模式及收益分配
方式,进一步说明有关业务开展过程中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近年来,伴随以五大六小为代表的传统电力央企以及石化、化工、基建、钢铁、矿业等其他领域央企进入新能源电力行业,具备本地优质资源获取优势的地方能源集团也纷纷加大新能源电站开发布局,新能源资产开发市场竞争态势愈发激烈。合作开发项目模式可充分发挥合作方各自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是公司在当下行业竞争态势下,实现高效、高质量开发的有利手段。公司选取合作方主要基于其行业经验、政府资源、地方关系以及对自然资源的熟悉度,这些优势不仅有助于项目的顺利推进和高效运营,还能确保政策支持和社区合作,为我们在特定地区的业务扩展和长期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合作开发项目过程中,公司与合作方在储备、申报或建设阶段进行合作,并根据项目所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交易模式。项目处于储备或申报阶段的,公司一般采取与合作方成立合资公司并签署合资协议的方式,协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合资公司取得新能源项目指标后,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法定流程及规定程序后,选聘设备供应商及工程服务商采购项目相关设备及施工建设服务,并在后续的电站运营中按照合资公司出资比例分享项目收益。项目处于建设或运营阶段的,公司通过签署远期交割的收购协议方式明确公司全程对项目工程建设进行监督,并于项目并网后按照国资评估备案价格完成股权受让。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明细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开发时间 (投资决策) | 合作方名称 | 是否为关联方 | 收益分配方式 | 装机容量(MW) | 持股比例 (注) | 投资金额 (万元) |
1 | 湖北可口可乐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1/6/21 | 吾盛(上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3.37 | 51% | 1,404.13 |
2 | 青海乌图美仁光伏项目 | 2021/5/20 2022/3/28 | 河北英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50.02 | 49% | 18,368.42 |
3 | 湖北公安光伏项目 | 2021/12/29 2022/9/9 | 湖北中科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121 | 100% | 46,021.30 |
4 | 广东肇庆高要区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2/9/27 | 肇庆市高要区物资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8.06 | 51% | 3,224.00 |
5 | 广西贵港南晶光伏项目 | 2021/12/9 2022/4/11 | 江苏蓝天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124.23 | 90% | 80,332.82 |
6 | 湖北石首储能项目 | 2022/9/27 | 湖北中科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50.00 | 100% | 19,287.60 |
7 | 湖北石首光伏项目 | 2021/12/29 2022/9/9 | 湖北中科能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90.66 | 100% | 32,181.60 |
8 | 辽宁大连中车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17/12/28 | 英利能源(中国)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12.44 | 82.98% | 7,505.72 |
9 | 黑龙江安达光伏项目 | 2018/3/9 | 黑龙江亿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41.12 | 100% | 28,186.30 |
10 | 宁夏卫钢光伏项目 | 2020/8/15 |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200.04 | 100% | 80,392.58 |
11 | 宁夏永宁光伏项目 | 2019/12/4 | 宁夏中光电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99.40 | 100% | 46,706.25 |
12 | 山西寿阳里思光伏项目 | 2018/5/3 | 横峰县晶嘉电力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110 | 100% | 56,408.26 |
13 | 山西寿阳建公光伏项目 | 2018/5/3 | 横峰县晶嘉电力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110 | 100% | 54,740.92 |
14 | 浙江中拓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1/10/25 |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3.20 | 100% | 1,137.37 |
15 | 上海安靠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17/12/11 | 中瑞恒丰上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6.40 | 60% | 4,090.94 |
16 | 山东邹平绿筑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0/11/20 | 山东国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75.30 | 70% | 35,621.53 |
17 | 山东邹平绿能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0/11/20 | 山东国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41.75 | 70% | 19,446.65 |
18 | 山东邹平建信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0/11/20 | 山东国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34.38 | 70% | 15,990.41 |
19 | 山东滨州绿能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0/11/20 | 山东国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32.64 | 70% | 15,160.60 |
20 | 山东博兴绿能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0/11/20 | 山东国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16.52 | 70% | 7,664.40 |
21 | 山东滨州北海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0/11/20 | 山东国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9.42 | 70% | 4,370.13 |
22 | 山东阳信绿能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0/11/20 | 山东国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7.31 | 70% | 3,394.96 |
23 | 山东惠民绿筑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0/11/20 | 山东国旭新能源有限公司、浙江精工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6.00 | 70% | 2,784.91 |
24 | 福建宁德上汽分布式光伏项目 | 2021/6/28 | 北京璀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20.15 | 90% | 8,617.65 |
25 | 广西贵港高传风电项目 | 2021/9/13 | 睢宁泽远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60 | 90% | 44,830.33 |
26 | 河北海兴丁北风电项目 | 2018/3/9 | 山东国信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50.6 | 100% | 42,167.87 |
27 | 辽宁法库依牛堡分散式分风电项目 | 2021/6/21 | 辽宁中奉能源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5.6 | 100% | 4,644.00 |
28 | 辽宁阜新东矿分散式风电项目 | 2021/6/21 | 辽宁中奉能源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6.6 | 100% | 5,822.46 |
29 | 黑龙江大庆葡萄花分散式风电项目 | 2020/9/11 2022/6/29 | 大庆国信泰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28.80 | 51% | 22,160.00 |
30 | 黑龙江大庆新站分散式风电项目 | 2020/9/11 2022/6/29 | 大庆国信泰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10.60 | 51% | 8,154.00 |
31 | 黑龙江大庆八村分散式风电项目 | 2020/9/11 2022/6/29 | 大庆国信泰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3 | 51% | 2,991.00 |
32 | 黑龙江大庆大同分散式风电项目 | 2020/9/11 2022/6/29 | 大庆国信泰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按持股比例 | 4 | 51% | 3,396.00 |
注:持股比例为实缴出资比例。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董监高与合作开发项目各合作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合作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设备及服务选择程序均符合国家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涉及股权转让安排的,相关交易均完成国有资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评估及备案程序;项目运营过程中,项目公司收益分配方式按照持股比例执行,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综上,公司在合作开发项目开展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列示收购类项目对应收购时间、交易价格、形成商誉及减值情况,并结合近三年对商誉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主要参数、选取依据、计算方法及过程,说明有关减值是否充分、合理。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收购产生商誉的子公司的对应收购时间、交易价格、形成商誉及减值情况。
序号 | 被购买方名称 | 股权取得成本 | 股权取得时点 | 商誉 | 2021年 商誉减值 | 2022年 商誉减值 | 2023年 商誉减值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计提减值金额 |
1 | 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 91,478.11 | 2019年6月 | 51,854.42 | - | - | - | |
2 | 木垒天辉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2019年12月 | 681.95 | - | - | - | |
3 | 广西蓝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 | 2020年6月 | 2,035.24 | - | - | - | |
4 | 滁州布鲁斯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376.26 | 2020年6月 | 1,004.27 | - | - | - | |
5 | 金湖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12,963.17 | 2020年7月 | 13,340.98 | - | - | - | |
6 | 乌鲁木齐辉嘉光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3,755.05 | 2021年6月 | 123.55 | - | - | - | |
7 | 新疆鑫瑞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0,300.00 | 2021年6月 | 11,244.39 | - | 2,518.73 | 2,192.83 | 4,711.56 |
8 | 乌鲁木齐市国鑫乾立新能源有限公司 | 5,272.00 | 2021年6月 | 3,855.55 | - | - | 1,157.62 | 1,157.62 |
9 | 新疆丝路创新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10,050.00 | 2021年6月 | 5,118.10 | - | 354.03 | - | 354.03 |
10 | 木垒县采风丝路风电有限公司 | 15,153.00 | 2021年10月 | 38,194.44 | - | - | - | |
11 | 上海电气(木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1,536.25 | 2022年1月 | 8,448.10 | - | - | - | |
12 | 金开智维(宁夏)科技有限公司 | 33.99 | 2022年2月 | - | - | - | - | |
13 | 凌源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21,624.91 | 2022年3月 | 10,750.82 | - | - | - | |
14 | 乌鲁木齐瑞和光晟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14,999.56 | 2022年6月 | 603.61 | - | - | - | |
15 | 贵港市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8,640.00 | 2022年11月 | 2,296.21 | - | - | - | |
16 | 辽宁中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281.47 | 2022年11月 | 1,694.78 | - | - | - | |
17 | 阜新中奉东矿发电有限公司 | 1,889.14 | 2022年11月 | 1,676.51 | - | - | - | |
18 | 大庆新站国信新能源有限公司 | 241.23 | 2022年12月 | 175.95 | - | - | - | |
19 | 大庆同花新能源有限公司 | 510.00 | 2022年12月 | 61.93 | - | - | - | |
20 | 沈阳市鸿步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50.00 | 2023年3月 | 854.92 | - | - | - | |
21 | 府谷县神州润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00 | 2023年12月 | 2,989.34 | - | - | - | |
合计 | 221,254.14 | 157,005.06 | - | 2,872.76 | 3,350.45 | 6,223.21 |
2、近三年对商誉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的主要参数、选取依据。公司近三年对商誉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所用主要参数的确认原则和方法,未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测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规定,资产减值测试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然后将所估计的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比较,以确定是否发生减值。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应当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对商誉相关资产组组合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采用收益法进行估算。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按照资产组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所得出的。若通过收益法计算得出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低于资产组账面金额,则差额部分为资产组的减值金额。
(2)收入关键参数
营业收入=结算电量×不含税销售单价
其中:结算电量=装机容量×有效利用小时
装机容量根据资产组备案容量确定,有效利用小时根据商誉资产组所在单位历史有效利用小时确定。
销售单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上网电价,一部分可再生能源补贴电价,销售单价根据资产组所在地相关电价政策或资产组签订的购电合同确定。根据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备案同时2021年年底之前投产的光伏、风力发电项目适用可再生能源补贴,最长时间按照资产组所在地可再生能源补贴小时数与20年孰短确定。
考核收入根据资产组历史情况确定。
风力发电项目其他收益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规定进行预测。
(3)收益期
结合可行性研究报告、宏观政策及行业周期等因素确定风力发电项目收益期为 20年、光伏发电项目收益期为25年,自商誉资产组所在单位项目并网发电开始计算。
(4)成本费用关键参数
折旧摊销根据评估基准日时固定资产及无资产账面值并考虑未来年度需支付的资本性支出,以实际折旧摊销率进行预测。安全生产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预测。专业服务费根据签订的合同约定进行预测。其他成本费用根据企业历史情况并结合管理层预计进行预测。
(5)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以资产组所在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所需的资产为基础,根据资产的类别、经济寿命年限或合同等预测存量资产未来的更新支出。
(6)营运资金
货币资金按照企业最低现金保有量预测。
应收账款包括应收基础电价(包含标杆电价和市场化电价)和应收补贴电价。应收基础电价部分根据资产组所在单位历史期周转率计算,应收补贴电价自按照资产组正式并网发电3至4年进入国补名单,进入国补名单后参考实际补贴回收情况,按照补贴延迟2年回收预测。
应交税费按照季度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预测,预付款项、应付账款等按照历史期周转率的平均值,计算未来各年营业资金的需求量,根据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减去上年营运资金计算预测年度营运资金变动。
(7)折现率关键参数
根据资本资产定价模型计算确定折现率模型。同时保持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评估收益额口径为税前,则折现率选取的是税前折现率。一般,资产组所在单位的税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税后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是相等的。用税后折现率对税后现金流进行折现,并采用迭代计算法找出应用于税前现金流能够得出与税后现金流相同结果的税前折现率。
3、近三年商誉减值测试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准则要求,于2021年年终、2022年年终及2023年年终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所涉及的相关资产组的结果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减值测试评估所采用的参数符合企业经营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趋势。
(1)商誉超过1000万的项目,近三年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期年均有效发电小时数及年均营业收入与实际有效发电小时数、实际营业收入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 被购买方名称 | 预测期年均发电小时数 | 实际发电小时数 | 预测期年均营业收入-万元 | 实际营业收入-万元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1 | 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 2,402 | 2,365 | 2,178 | 2,448 | 2,333 | 2,316 | 21,147.60 | 20,776.27 | 19,093.19 | 25,925.71 | 24,163.90 | 23,137.07 |
2 | 广西蓝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908 | 906 | 884 | 972 | 970 | 921 | 744.75 | 692.17 | 815.50 | 841.48 | 873.56 | 908.36 |
3 | 滁州布鲁斯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823 | 942 | 939 | 925 | 1,057 | 980 | 689.14 | 676.47 | 704.84 | 842.24 | 930.43 | 879.68 |
4 | 金湖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1,117 | 1,172 | 1,158 | 1,231 | 1,212 | 1,183 | 8,163.43 | 8,941.44 | 7,493.53 | 11,967.25 | 11,979.16 | 11,159.25 |
5 | 新疆鑫瑞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2,594 | 2,343 | 2,171 | 注 | 2,205 | 2,138 | 9,869.02 | 9,261.89 | 8,750.34 | 注 | 9,198.06 | 8,827.45 |
6 | 乌鲁木齐市国鑫乾立新能源有限公司 | 2,498 | 2,389 | 2,172 | 注 | 2,271 | 2,073 | 4,713.83 | 4,861.84 | 4,419.22 | 注 | 4,794.78 | 4,321.03 |
7 | 新疆丝路创新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2,498 | 2,357 | 2,230 | 注 | 2,357 | 2,103 | 4,809.48 | 4,735.23 | 4,524.46 | 注 | 5,041.27 | 4,409.69 |
8 | 木垒县采风丝路风电有限公司 | 3,100 | 3,276 | 3,234 | 注 | 3,276 | 3,192 | 21,762.45 | 22,385.86 | 21,742.32 | 注 | 28,242.80 | 26,939.55 |
9 | 上海电气(木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2,634 | 2,619 | 2,634 | 2,605 | 9,911.16 | 9,520.27 | 11,495.28 | 10,959.00 | ||||
10 | 凌源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2,855 | 2,845 | 2,687 | 2,825 | 5,883.37 | 5,835.48 | 6,438.07 | 6,737.66 | ||||
11 | 贵港市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385 | 2,084 | 注 | 2,056 | 7,333.81 | 4,714.33 | 注 | 4,925.99 |
序号 | 被购买方名称 | 预测期年均发电小时数 | 实际发电小时数 | 预测期年均营业收入-万元 | 实际营业收入-万元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12 | 辽宁中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3,049 | 3,912 | 注 | 3,912 | 670.41 | 842.77 | 785.67 | 1,008.05 | ||||
13 | 阜新中奉东矿发电有限公司 | 2,995 | 2,828 | 注 | 2,828 | 624.16 | 613.34 | 428.98 | 619.21 | ||||
14 | 府谷县神州润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854 | 1,855 | 3,273.32 |
注:项目当年处于试运行期间,有效发电小时数与营业收入数据不具有参考性。
(2)商誉超过1000万的项目,近三年商誉减值测试中预测期折现率及测试结果情况如下:
序号 | 被购买方名称 | 预测期税前折现率(%) | 资产组账面价值 |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 | 商誉减值金额 |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
一 | 商誉未减值的项目 | ||||||||||||
1 | 德州润津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74 | 9.70 | 9.77 | 160,349.46 | 151,278.45 | 144,679.95 | 168,931.64 | 170,544.23 | 153,286.14 | |||
2 | 广西蓝铁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7.64 | 7.85 | 7.92 | 5,186.71 | 6,123.39 | 5,880.87 | 5,823.09 | 6,415.65 | 6,700.34 | |||
3 | 滁州布鲁斯凯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 8.94 | 9.10 | 8.82 | 3,719.49 | 4,113.77 | 3,914.00 | 5,555.59 | 5,043.82 | 5,266.43 | |||
4 | 金湖正辉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 | 9.35 | 9.06 | 8.89 | 49,293.37 | 49,051.03 | 48,757.89 | 67,662.77 | 70,630.20 | 52,431.23 |
5 | 木垒县采风丝路风电有限公司 | 8.38 | 7.89 | 8.35 | 212,374.89 | 201,933.84 | 177,204.02 | 213,694.00 | 211,322.79 | 201,010.65 | |||
6 | 上海电气(木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7.88 | 8.32 | 86,344.64 | 74,844.47 | 88,637.58 | 85,021.57 | ||||||
7 | 凌源智晶新能源有限公司 | 7.92 | 8.47 | 53,137.58 | 50,289.98 | 57,383.57 | 51,293.91 | ||||||
8 | 贵港市高传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8.13 | 7.96 | 43,218.85 | 44,490.69 | 73,322.44 | 44,888.17 | ||||||
9 | 辽宁中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8.92 | 9.28 | 5,018.26 | 5,073.99 | 5,748.65 | 7,339.03 | ||||||
10 | 阜新中奉东矿发电有限公司 | 8.92 | 8.34 | 5,292.09 | 5,491.09 | 5,364.56 | 5,564.00 | ||||||
11 | 府谷县神州润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8.18 | 29,778.98 | 30,667.06 | |||||||||
二 | 商誉减值的项目 | ||||||||||||
1 | 新疆鑫瑞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8.54 | 7.75 | 8.16 | 87,256.53 | 85,695.50 | 71,941.60 | 90,029.86 | 83,176.77 | 69,748.77 | 2,518.73 | 2,192.83 | |
2 | 乌鲁木齐市国鑫乾立新能源有限公司 | 8.49 | 7.88 | 8.24 | 42,633.19 | 41,572.22 | 36,163.63 | 43,760.11 | 44,052.37 | 35,006.01 | 1,157.62 | ||
3 | 新疆丝路创新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8.49 | 7.86 | 8.26 | 42,634.03 | 41,618.52 | 35,453.77 | 43,926.45 | 41,264.49 | 35,831.27 | 354.03 |
依据近三年商誉减值测试结果,新疆鑫瑞浦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国鑫乾立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丝路创新旅游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三个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出现减值,其他项目均未出现减值。
(4)、结合前述分析,说明有关减值是否充分、合理。
近三年商誉减值测试中,折现率保持平稳。2022年比2021年略有下降,主要由于无风险收益率及市场风险溢价的下降导致;2022年与2023年折现率基本持平。
近三年商誉减值测试中,各项目预测期年均有效发电小时数按照历史年度实际发电小时数均值计算调整,有一定波动。
基于上述分析,公司近三年对商誉相关资产组减值测试所用主要参数的确认原则和方法未发生变化。各年度减值测试过程中,主要参数依据资产经营情况及年度市场情况取值。公司根据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计提商誉减值,具备充分性和合理性。
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公司202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4个光伏发电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6月30日,其中2个光伏发电项目投入进度已达到100%,实现效益分别为-1334.89万元、-629.37万元。另外两个光伏发电项目“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和“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投入进度分别为73.37%和79.32%,并两次延期,延期原因为国土调查。请公司补充披露:(1)两个投入进度已达100%光伏发电项目的投产情况、发电量、售电价格及收入情况,以及截至目前的盈利状况是否达到预期及原因;(2)尚在建设期内的两个光伏发电项目国土调查问题的处理情况、推进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障碍及减值风险,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公司回复:
(一)两个投入进度已达100%光伏发电项目的投产情况、发电量、售电价格及收入情况,以及截至目前的盈利状况是否达到预期及原因
君能新能源公安县狮子口镇100MWp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公安项目”)和湖北开奥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石首市团山寺镇70MW渔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石首项目”)分别于2023年6月和2023年1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产后相关业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 | 2024年半年度 | ||||||
发电量 | 平均电价 | 收入金额 | 已实现效益 | 发电量 | 平均电价 | 收入金额 | 已实现效益 |
(万kwh) | (元/kwh) | (万元) | (万元) | (万kwh) | (元/kwh) | (万元) | (万元) | |
公安项目 | 10,409.16 | 0.3975 | 3,608.82 | 62.46 | 5,297.98 | 0.2202 | 949.01 | -1,334.89 |
石首项目 | 5,405.12 | 0.3916 | 1,687.28 | -173.48 | 3,527.18 | 0.2487 | 930.46 | -629.37 |
2023年12月6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实施细则》(华中监能市场【2023】171号)(以下简称“华中实施细则”)。华中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发电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签署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或鉴定书;(二)完成并网运行必需的试验项目,电力调度机构巳确认发电机组和接入系统设备(装置)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技术要求和调度管理要求;(三)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四)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发电机组应在项目完成启动试运工作后3个月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或按规定变更许可事项,分批投产的发电项目应分批申请。符合许可豁免政策的机组除外;(五)以发电为主、总装机容量五万千瓦及以上的大、中型水电站大坝巳经国家认定的机构安全注册或登记备案”。华中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发电机组所对应的电源类型和独立新型储能巳参与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其调试运行期上网电量按照所在省(区、市)同类型机组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同类型机组当月未形成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电量的,按照最近一次同类型机组月度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公安项目和石首项目位于湖北省,适用华中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该细则为2023年底新出台文件,湖北省内同期并网新能源项目集中开展转商运工作,由于承接办理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并网运行试验的有承办资质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有限、试验能力不足,导致大批新能源项目等待服务机构开展试验,试验进度严重滞后。截至2024年6月底,两项目尚未达到进入商业运营的全部必备条件,故两项目均未转入商业运营。受此新政影响,公安项目和石首项目电价需按照同类型机组当月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或者按照最近一次同类型机组月度代理购电市场化采购平均价结算;同时,项目电量结算按照已取得的部分并网电力业务许可证上注明的并网容量占项目备案容量的比例进行结算,导致结算电量低于上网电量。未结算电量部分,待转入商业运营后,进行补结算。两项目虽全容量并网,但试运行阶段的结算电量和结算电价均处于非正常水平,盈利结果不具有参考性。
2024年上半年,公安项目和石首项目实际发电量完成全年预测对比情况详见下表,两项目项目实际完成数约为可研报告预测全年数的44%左右,差异较小。
单位:万kwh
项目名称 | 2024年度上半年实际 | 2024全年可研报告预测 | 上半年完成比例 |
公安狮子口 | 5,297.98 | 11,934.00 | 44.39% |
石首团山寺 | 3,527.18 | 8,353.80 | 42.22% |
目前,公安项目已基本满足进入商业运营的相关要求,公司正在重新签署购售电合同,合同完成签署后提请申报转商业运行,预计2024年底可进入商业运营;石首项目仍在等待服务机构进行并网运行试验,试验通过后公司将积极推进办理相关手续并尽快启动转商业运行申报工作,预计2025年一季度可进入商业运营。待项目转入商业运营后,公安项目和石首项目预计将回归正常经营状态。
2024年4月9日,湖北省能源局发布《湖北省电力现货市场第二轮长周期结算试运行的通知》,从2024年4月16日开始长周期结算试运行,参与现货期间60%电量按标杆结算,剩余40%电量按现货价格结算。受此新政的影响,公安项目和石首项目未来转入商业运营后,项目可参与绿电交易,但短期内电价将会受到影响,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尚在建设期内的两个光伏发电项目国土调查问题的处理情况、推进情况,是否存在其他障碍及减值风险,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
贵港市港南桥圩镇200MWp农光储互补平价上网光伏发电复合项目(以下简称“贵港项目”)原计划光伏区用地因第三次国土调查以及退桉还耕、旱改水等土地整治工作原因,土地性质发生变更,导致租赁进度延迟。经过与广西省贵港市港南区政府协商,区政府已同意重新规划调整地块以支持继续推进项目的建设。截至本回复披露日,贵港项目所需全部2,880亩光伏区用地的租赁协议签署工作已完成,其中2714亩已经完成地表清理并交付施工;剩余166亩正在进行地表清理工作,预计2024年10月底前完成交付。截至2024年9月底,贵港项目已实现172.4MW装机容量并网发电,预计2024年底前可完成全容量并网。
湖北昌昊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利市黄歇口镇马嘶湖渔场(西片)100MW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以下简称“监利项目”)原计划部分光伏区用地因第三次国土调查及土地整治工作原因,土地性质变更,无法用于光伏项目建设,导致租赁进度延迟。公司采取占补平衡、调整地块等多种方式对用地范围进行调整,经监利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调整后的光伏区用地土地性质问题已解决。截至
2024年9月底,监利项目已完成光伏区用地1,530亩的租赁协议签署工作,剩余光伏区用地870亩征地工作由湖北省监利市黄歇口镇政府负责协调推进,预计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公司将积极推进监利项目的建设工作,按既定计划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容量并网工作。截止到2024年9月30日,上述两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减值风险。贵港项目及监利项目因用地问题导致项目延期,公司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实时关注前述两项目的过程管理,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度进行监督,确保项目按延期日期完成。但鉴于建设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存在不达预期的风险,全容量并网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四、关于应收账款。2021-2023年,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37.52亿元、53.23亿元、58.90亿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96.65%、172.70%、177%。2024年上半年,公司应收账款75.30亿元,其中大多为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款,目前公司下属电站已有40个合计装机容量1,924兆瓦进入第一批补贴合规名单。2023年计提坏账准备347.62万元,2024年上半年计提坏账准备436.60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应收账款按账龄分布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金额及其相互匹配关系,说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规模较大但坏账准备计提较少的原因,并与同行业比较说明合理性;(2)下属电站涉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情况、截至目前回款情况、纳入补贴与未纳入补贴电站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是否一致;(3)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工作的进展、应收账款中补贴的金额和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等,说明补贴款相关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准确、充分。
公司回复:
(一)应收账款按账龄分布对应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金额及其相互匹配关系,说明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规模较大但坏账准备计提较少的原因,并与同行业比较说明合理性。
1、公司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政策:
公司按照欠款人类型及其信用情况作为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1)针对应收电网公司组合:公司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公司判断电网公司
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定降低电网公司履行其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因此应收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账龄组合:针对除应收电网公司组合外其他客户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主要为以下两类:
1)太阳能发电及风力发电直供电客户:应收账款在整个存续期内各账龄预期损失率为:账龄0-6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账龄7-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账龄1-2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账龄2-3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30%;账龄3-4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0%;账龄4-5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80%;账龄5年以上,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0% 。
2)其他:应收账款在整个存续期内各账龄预期损失率为:账龄1年以内,预期信用损失率为0;账龄1-2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5%;账龄2-3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账龄3-4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30%;账龄4-5年,预期信用损失率为70%;账龄5年以上,预期信用损失率为100%。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公司在单项应收账款上若获得关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充分证据,则按照该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该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损失准备。
2、公司应收账款计提坏账情况如下:
(1)应收电网公司组合:
应收电网公司主要为应收标杆电费款及应收可再生能源补贴款。下表列示了不同账龄的应收电网公司款项余额及坏账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年上半年末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204,445.36 | - | 0.00 |
1至2年 | 171,759.26 | - | 0.00 |
2至3年 | 153,074.18 | - | 0.00 |
3年以上 | 129,648.17 | - | 0.00 |
合计 | 658,926.97 | - | 0.00 |
账龄 | 2023年末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95,841.18 | - | 0.00 |
1至2年 | 166,178.81 | - | 0.00 |
2至3年 | 117,049.22 | - | 0.00 |
3年以上 | 84,885.32 | - | 0.00 |
合计 | 563,954.53 | - | 0.00 |
账龄 | 2022年末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86,761.99 | - | 0.00 |
1至2年 | 135,655.89 | - | 0.00 |
2至3年 | 68,596.88 | - | 0.00 |
3年以上 | 31,997.01 | - | 0.00 |
合计 | 423,011.78 | - | 0.00 |
账龄 | 2021年末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1年以内 | 182,459.28 | - | 0.00 |
1至2年 | 96,972.92 | - | 0.00 |
2至3年 | 50,502.26 | - | 0.00 |
3年以上 | 18,629.22 | - | 0.00 |
合计 | 348,563.68 | - | 0.00 |
根据《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0]5 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是国家为支持可再生能源发电、促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行业稳定发展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补助资金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筹集。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1]115 号),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资金来源为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电网企业在向电力用户收取电费时一并代征,再由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向电网企业征收,实行直接缴库,收入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由此可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收入是按月向电力用户收取,补贴电费的资金已经按月进入中央国库,因此公司应收补贴电费的资金来源稳定且有保障。目前补贴电价部分收入回收虽然较慢,但是此部分为国家补贴,符合发放条件,虽尚未明确发放时间,但基本无坏账风险。
综上,考虑应收电网公司的电费款及应收国家补贴电费的信用风险较低,未计提坏账准备。
(2)应收账龄组合:
应收账龄组合款项主要为应收供应链业务款项及应收太阳能发电及风力发电直供电客户款项。下表列示了不同账龄款项余额及坏账计提金额。
单位:万元
账龄 | 2024年上半年末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92,306.59 | - | |
7-12月 | 1,203.47 | 30.87 | 2.56 |
1至2年 | 35.90 | 1.00 | 2.79 |
2至3年 | 290.05 | 58.00 | 20.00 |
3至4年 | - | - | - |
4至5年 | - | - | - |
5年以上 | - | - | - |
合计 | 93,836.01 | 89.87 | 0.10 |
账龄 | 2023年末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24,178.22 | - | |
7-12月 | 243.84 | 0.88 | 0.36 |
1至2年(注) | 300.05 | - | - |
2至3年 | - | - | - |
3至4年 | - | - | - |
4至5年 | - | - | - |
5年以上 | - | - | - |
合计 | 27,422.59 | 0.88 | 0.00- |
账龄 | 2022年末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108,834.24 | - | - |
7-12月 | 108.05 | - | - |
1至2年 | - | - | - |
2至3年 | - | - | - |
3至4年 | - | - | - |
4至5年 | - | - | - |
5年以上 | - | - | - |
合计 | 108,942.29 | - | - |
账龄 | 2021年末 | ||
应收账款余额 | 坏账准备计提金额 | 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 |
6个月以内 | 25,767.80 | - | - |
7-12月 | - | - | - |
1至2年 | - | - | - |
2至3年 | - | - | - |
3至4年 | - | - | - |
4至5年 | - | - | - |
5年以上 | - | - | - |
合计 | 25,767.80 | - | - |
注:主要为2023年新收购公司带来的应收账款增加,公司按照被收购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净额确认于应收账款余额中,2022年年末余额中不包括此部分金额,2024年上半年此笔应收账款原值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按账龄计提坏账。
(3)单项计提:
公司分布式电站客户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受司法重整影响,其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应收账款的账面金额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确定该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按照50%计提损失准备。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1)应收电网公司电费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简称 |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坏账计提比例 | |||
2024年上半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大唐新能源(1798.HK) | 本集团认为电价补贴批准将会于适当时候取得,鉴于该等电价补贴由中国政府提供资金,故来自电价补贴应收账款可全数收回。 | 0.00% | 0.00% | 0.00% | 0.00% |
北京能源国际(0686.HK) | 管理层认为注册为行政程序,电价补贴应收账款将根据政府现行政策及财政部主要付款惯例结算,并无结算到期日。鉴于客户大多为国有企业,且该等电价补贴乃由中国政府提供资金,故该等电价补贴应收账款可全数收回。财政部并无载列固定的电价补贴应收账项结付时间表。然而,鉴于电价补贴应收账项的收回受政府政策的有力支持,预期所有电价补贴应收账款均可收回。 | 0.00% | 0.00% | 0.00% | 0.00% |
太阳能(000591.SZ) | 根据客户信用状况、近年的信用损失情况及资金时间成本因素结合行业政策及同行业情况综 | 1% | 1% | 1% | 1% |
合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 | |||||
中闽能源(600163.SH) | 对于划分为应收电费组合,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关联方组合和其他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47% | 2.42% | 3.97% | 3.97% |
川能动力(000155.SZ) | 参考历史款项损失情况及债务人经济状况预计可能存在的损失情况,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0.00% | 0.00% | 0.00% | 0.00% |
桂冠电力(600236.SH)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一般不计提信用损失。对于欠款时间长的、偿还能力差的按个别计提。 | 0.00% | 0.00% | 0.00% | 0.00% |
银星能源 (000862.SZ) | 应收电网客户的应收款项,未做特别说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根据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本集团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0.39% | 0.38% | 0.26% | 0.24% |
协鑫能科(002015.SZ) | 所有关联方客户;以及已获得收款保证,认定低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 0.00% | 0.00% | 0.00% | 0.00% |
嘉泽新能 (601619.SH) | 组合一即应收各地国网公司款项,本公司通过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并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确定预期信用损失。 | 1.73% | 1.68% | 1.56% | 1.50% |
均值 | 0.62% | 0.61% | 0.75% | 0.75% | |
中位数 | 0.00% | 0.00% | 0.00% | 0.00% |
金开新能 | 0.00% | 0.00% | 0.00% | 0.00% |
对于应收电网公司电费的坏账计提政策,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无显著差异。
(2)应收账款中账龄组合相关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公司简称 | 坏账准备计提政策 | 坏账计提比例 | |||
2024年上半年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
大唐新能源(1798.HK) | 对于应收其他债务人的服务款、部分长账龄其他应收款项及预付给一家异常经营的第三方风机供货商的款项,管理层综合考虑这些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过往经验及其他因素,对其信用质量进行评估。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未披露 |
北京能源国际(0686.HK) | 未拆分 | 未拆分 | 未拆分 | 未拆分 | 未拆分 |
太阳能(000591.SZ) | 依据近期五个完整年度期末应收款项余额和账龄,采用矩阵法并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及前瞻性信息,计算出期末应收款项在整个存续期内各账龄年度预期信用损失率。 | 7.53% | 5.58% | 5.56% | 24.77% |
中闽能源(600163.SH) | 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账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账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 0.00% | 0.00% | 0.00% | 0.00% |
川能动力(000155.SZ)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 | 13.06% | 13.40% | 9.92% | 10.78% |
桂冠电力(600236.SH) | 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考虑前瞻性信息,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信用损失率,对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 | 0.04% | 0.06% | 0.03% | 0.02% |
银星能源 (000862.SZ) | 除电网之外的客户,未做特别说明,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根据账龄计提坏账准备,本集团参考 | 10.16% | 5.72% | 3.72% | 1.34% |
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
协鑫能科(002015.SZ) | 除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和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款项。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的信用风险特征。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提。 | 0.95% | 0.95% | 2.52% | 1.68% |
嘉泽新能 (601619.SH) | 除组合一之外的应收款项,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2.17% | 2.16% | 0.00% | 0.06% |
均值 | 4.84% | 3.98% | 3.11% | 5.52% | |
中位数 | 2.17% | 2.16% | 0.00% | 0.06% | |
金开新能 | 0.10% | 0.00% | 0.00% | 0.00% |
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组合实际计提比例较低,主要由于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账龄组合应收账款中超过1年以上账龄的金额比重低于0.35%,坏账金额比例为0.10%;2021年至2022年没有超过6个月的应收账款,按照公司会计政策无需计提坏账。
综上,公司预计应收电网公司售电款以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不存在回款困难,发生减值的风险较小,未实际计提坏账准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不存在明显差异。
(二)下属电站涉及可再生能源补贴的情况、截至目前回款情况、纳入补贴与未纳入补贴电站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是否一致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财建〔2020〕4号)的要求,国家不再发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而是由电网企业确定并定期公布符合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2020年11月18日财政部再次发文《关于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清单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0〕70号)明确了国家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的管理方式由发布补助目录转变为由电网企业公布补贴清单。
补贴清单包含符合条件的风电、光伏等项目,需满足国家规划、能源部门要求,并符合价格政策。审核流程包括省电网公司审批、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确认、
信息中心复核及公示公布。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的上网电价按国家价格政策执行。变更项目信息需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并网容量或场址需重新申报。光伏自然人分布式项目仍按旧目录管理。电网企业需定期汇总项目信息并备案。这一通知旨在规范补贴资金使用,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总额为63.17亿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下属电站累计收回可再生能源补贴36.47亿元(包含以前年度收回的部分)。
单位:万元
类型 | 下属电站数量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应收国补余额 | 截至2024年9月30日国补累计回款金额 |
(一)已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或清单的电站 | 45 | 467,435.63 | 364,730.14 |
(二)未纳入可再生能源补贴目录或清单的电站 | 17 | 164,249.20 | - |
合计 | 62 | 631,684.83 | 364,730.14 |
根据上表显示,截止2024年6月30日,公司已有45个项目纳入补贴清单,尚有17个项目由于各省补贴清单审批工作进度安排不一致等原因暂未进入补贴清单(如部分省份要求项目先通过合规性核查后才进行补贴清单审批),具体如下:
申报状态 | 项目数量 | 项目明细 |
公示公布阶段 (电网企业) | 1 | 新疆木垒联合光伏光伏项目 |
信息中心复核阶段 (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 | 6 | 黑龙江大庆葡萄花分散式风电项目 黑龙江大庆八村分散式风电项目 黑龙江大庆大同分散式风电项目 黑龙江大庆新站分散式风电项目 新疆木垒大石头第三风电场项目 河北赤城雀沟光伏项目(注1) |
省能源主管部门审核阶段 | 2 | 山西芮城九广分散式风电项目 陕西府谷润泽分散式风电项目 |
省电网公司审批阶段 | 4 | 新疆北塔山保利招商光伏项目 新疆北塔山华风汇能风电项目 新疆北塔山中惠天合光伏项目 辽宁法库依牛堡分散式分风电项目 |
项目提交阶段 | 4 | 江西抚州东乡二期光伏项目 山西平顺佛堂岭光伏领跑基地项目 山西平顺国合光伏领跑基地项目 |
申报状态 | 项目数量 | 项目明细 |
宁夏卫钢光伏项目 | ||
合计 | 17 |
注1:河北赤城雀沟20MW光伏项目含5.6MW扶贫补贴,此部分已进入国补目录(第一批扶贫),剩余14.4MW商业部分正在申报审核中,目前处于信息中心复核阶段。按照公司会计政策,针对应收电网公司电费,公司判断电网公司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降低电网公司履行其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因此应收电网公司应收账款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未纳入国补目录或清单项目,目前均处于正常申报国补清单过程中,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因此公司对于纳入国补清单和尚未纳入国补清单的应收国网电费均划分为应收电网电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纳入补贴与未纳入补贴电站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一致。
(三)结合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工作的进展、应收账款中补贴的金额和占比、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等,说明补贴款相关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是否准确、充分。2022年3月24日,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财政部(“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査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司按照通知的要求,从项目的合规性、规模、电量、电价、补贴资金、环境保护(仅限于生物质发电)六个方面进行了自查。根据2022年10月28日发布的《关于公示第一批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核查确认的合规项目清单的公告》的公示说明,自2022年3月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自查核查工作,相关结果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 下属电站数量 | 截至2024年6月30日应收国补余额 | 占应收国补余额合计数比例(%) |
(一)已纳入合规清单的项目 | 37 | 322,148.59 | 51.00 |
(二)未纳入合规清单的项目 | 25 | 309,536.24 | 49.00 |
合计 | 62 | 631,684.83 | 100.00 |
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工作尚处于进行过程中,部分事项并非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主观原因导致,核查结论尚未明确。按照公司对现存政策的理解以及对项目情况的梳理,公司判断相关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风险不存在明显差异,公司对于此类应收统一划分为应收电网电费组合,不计提坏账准备,纳入合规清单与未纳入合规清单电站的坏账准备计提标准一致。基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核查进展,公司结合对相关政策的理解情况进行了合理会计估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其他非流动资产。半年报显示,其他非流动资产金额为15.28亿元,其中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9.01亿元。请公司详细说明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对应的业务内容、预付对象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预付资金的具体用途、预计资产交付时间,涉及有关交易商业模式的合理性、交易安排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等。
公司回复:
(一) 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对应的业务内容、预付对象名称、与公司关联关系、预付资金的具体用途、预计资产交付时间。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主要由生产经营预付工程物资款以及收购项目预付股权对价款构成。因各类型涉及的交易方较多,以下列示各类型下主要交易对手方对应业务相关信息:
单位:万元
预付业务性质 | 预付对象名称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合作方优势 | 合作阶段 | 预付账款余额 | 预付资金具体用途 | 预计资产交付时间 |
预付工程物资款 | 远景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1,816.40 | 因项目建设需要,采购风机设备。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项目设备预付款和批次投料款的对应款项。 | 预计于2024年底交货,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 ||
其他 | 否 | 2,172.86 | 预付在建项目工程物资款 | 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 |||
预付股权对价款 | 保定智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项目用地协调及电站指标资源优势 | 建设阶段 | 17,356.75 | 用于光伏项目建设 | 项目达成全容量并网后,公司完成审计评估备案后交割,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
深圳金盛达实业有限公司 | 否 | 项目用地协调及电站指标资源优势 | 建设阶段 | 11,500.00 | 用于光伏项目建设 | 已于2024年7月交割,预付金额已经清零。 | |
宁波皓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电站指标资源优势,项目电网接入办理经验丰富,项目选址经验丰富 | 建设阶段 | 10,000.00 | 用于风电项目建设 | 预计于2026年1季度交割。 | |
易县智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项目用地协调及电站指标资源优势 | 建设阶段 | 6,318.00 | 用于光伏项目建设。 | 项目达成全容量并网后,公司完成审计评估备案后交割,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 |
北京晟风新能源科技有 | 否 | 项目用地协 | 建设阶段 | 6,000.00 | 用于光伏项目建设 | 预计于2025年1季度交割。 |
限公司 | 调及电站指标资源优势 | |||||
天津岳帆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电站指标资源优势,项目电网接入办理经验丰富、项目选址经验丰富 | 建设阶段 | 5,724.58 | 用于风电项目建设 | 预计于2024年4季度交割。 |
保定智焱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项目用地协调及电站指标资源优势 | 建设阶段 | 5,665.00 | 用于光伏项目建设 | 项目达成全容量并网后,公司完成审计评估备案后交割,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
天津世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电站指标资源优势,项目电网接入办理经验丰富、项目选址经验丰富 | 建设阶段 | 5,559.84 | 用于风电项目建设 | 计划2025年1季度交割。 |
北京天润新能投资有限公司 | 否 | 拥有已建成电站,且电站区域优势明显 | 项目全容量并网后收购 | 5,067.45 | 项目已建成,收购方竞争激烈,预付股权对价款系双方谈判后,在工商变更前支付的股权对价款。 | 预计于2024年4季度交割。 |
河南省杰卓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否 | 电站指标资源优势,项目电网接入办理及项目选址经验丰 | 建设阶段 | 2,963.40 | 用于风电项目建设 | 预计于2024年4季度交割。 |
富 | ||||||
易县智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项目用地协调优势、电站指标资源 | 建设阶段 | 2,256.52 | 用于光伏项目建设 | 项目达成全容量并网后,公司完成审计评估备案后交割,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
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 | 否 | 大型新能源央企,项目用地协调优势,项目建设经验丰富 | 建设阶段 | 2,000.00 | 收购方竞争激烈,预付款用于锁定光伏发电项目,取得排他收购权利 | 项目达成全容量并网后,公司完成审计评估备案后交割,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
阜阳市华祥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 否 | 电站指标资源优势,项目电网接入办理及项目选址经验丰富 | 建设阶段 | 1,600.00 | 用于风电项目建设 | 项目达成全容量并网后,公司完成审计评估备案后交割,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
河北晶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否 | 电站指标资源优势,项目电网接入办理及项目选址经验丰富 | 建设阶段 | 1,150.00 | 用于风电项目建设 | 项目达成全容量并网后,公司完成审计评估备案后交割,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
特变电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否 | 大型新能源企业,项目用地协调优势,项目建设经验丰富 | 建设阶段 | 1,000.00 | 收购方竞争激烈,预付款用于锁定项目,取得排他收购权。 | 预计于2024年4季度交割。 |
大庆国信泰吉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地方国资背景,电站指标资源优势,项目电网接入办理经验丰富、项目选址经验丰富 | 建设阶段 | 989.00 | 用于风电项目建设 | 项目达成全容量并网后,公司完成审计评估备案后交割,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 |
北京上风新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电站指标资源优势,项目电网接入办理及项目选址经验丰富 | 建设阶段 | 958.80 | 用于风电项目建设 | 项目全容量并网并完成审计评估备案后交割,具体时间以实际为准。 | |
合计 | / | / | 90,086.60 | / | / |
(二)涉及有关交易商业模式的合理性、交易安排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具体会计处理以及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主要为预付工程物资款及预付股权对价款。
预付工程物资款主要包括预付电站设备采购款项、预付EPC款项等。为保证新能源电站项目开工建设,按照行业惯例,业主单位需要按照一定比例预付光伏组件、风机等设备采购款项以及工程建设款项,以便设备厂家及时组织原材料排产,施工单位安排启动工程建设事宜。预付工程物资款符合行业惯例,属于常规商业交易模式,相关交易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预付股权对价款系通过向交易对手支付部分对价款项,达到锁定新能源电站的目的。此类用于锁定项目的股权对价预付款,通常在签署投资协议且满足协议中约定的条件后支付,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目前公司支付的预付款一般在项目总投资额5%-20%的区间内,符合行业惯例。预付股权对价款的交易模式符合行业内项目收购的交易习惯,符合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商业合理性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近年来,国内新能源电站资产市场竞争激烈,优质新能源电站项目潜在收购方众多,预付股权对价款的交易安排一方面能够建立公司与交易对手的互信关系,能够有效锁定优质项目,并进一步促成交易;另一方面,预付款专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进度。
(1)投资开发责任部门与交易对手进行商业谈判,结合前期尽调发现的核心风险,通过控制付款节奏、增加付款前置条件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等核心条款的方式,确保预付款支付前项目核心风险的解决或闭环,将预付股权对价款作为控制项目风险的缓释措施。公司与交易对手就核心商务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履行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于投资决策通过后根据决策结果与交易对手就交易文件进一步磋商,履行交易文件审查流程并完成签署。预付款作为前述交易安排结构的一部分,在符合民法典规定、资金安全、专款专用、支付前置条件达成等的前提下方可支付;
(2)公司预付股权对价款均设置必要的支付前提条件,以保护公司的合法利益。为保证预付款项资金安全并保障电站项目质量,公司在交易结构设计时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将以下多种组合措施作为款项支付的前提条件:①项目取得必
要的合规性手续(项目备案或核准、建设规模指标、电网接入批复或评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批复、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备案等);②项目用地已落实(就项目使用的建设用地取得土地预审且确认后续转建设用地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就拟租赁的土地已与出租方达成土地租赁意向且不存在流转障碍,占用林地草地的已取得涉林草许可等);③交易对手已提供担保(交易对手开具与预付股权对价款等额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交易对手已将项目公司股权质押予公司等);④项目建设相关方及方案已经公司认可(项目初设方案、技术协议经公司审核并认可,总承包方、监理方的资质和履约能力等符合公司供应商管理要求等);⑤建设期融资机构(如有)出具股转同意函等;
(3)相关交易文件中均约定如未能在特定时间达成交易条件的,交易对手需退还公司已经支付的股权预付对价款;若未能达到交易条件系合作方原因导致的,交易对手还需支付违约金;
(4)公司在实施交易前均对交易对手进行全面尽调,相关交易对手均为多年深耕新能源领域且资信良好的新能源项目出售方,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够保证款项预付前置条件的顺利达成及电站项目的顺利交割;
(5)交易文件中约定通过开立共管账户等方式,保证资金安全,并实现对预付款流向的实时监控,确保交易对手专款专用,不得将公司支付的预付款用于项目开发及建设以外的用途。
(6)经自查,公司支付预付款的交易对手均为公司的非关联方。
综上,预付股权对价款安排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了公司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2、公司具体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1)公司对其他非流动资产的会计处理如下:
对于公司的预付工程物资款,在相关工程物资收到之前,根据流动性将其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在相关工程物资收到后将其计入“在建工程”进行核算。
对于公司预付的股权对价款,在相关股转交割完成前,根据流动性将其计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科目;在股转交割交易完成后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进行核算。
(2)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 第十八条规定“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应当归类为非流动资产,并应按其性质分类列示”。
对于为购建非流动资产而支付的预付款项, 应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七条所列各项条件分析:公司预付款项在正常情况下最终将形成非流动资产,即以非流动资产的形式收回,不会在未来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内变现(变回现金)、出售或耗用(计入损益);公司支付预付款项的意图是取得非流动资产,收回现金仅仅是在对方不能履约的情况下,不属于正常情况,因此在对方不能履约的情况下收回现金不属于在考虑资产流动性问题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公司支付的预付款项或者由这些预付款项所形成的非流动资产不是为了赚取买卖差价的目的而持有的,不会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变现;预付款项不属于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根据上述分析,公司为购建固定资产、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资产而预付的款项或持有超过一年以上正常营业周期才能加工变现的存货都应属于非流动资产且属于资产负债表上所列非流动资产项目以外其他周转期超过一年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公司列入其他非流动资产的各明细项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非流动资产的归类、列报范围。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