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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股份: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24年10月24日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1-375号世贸中心大厦南塔11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钟小萍监事会主席主持,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关联监事钟小萍、耿富华、刘霞对本议案依法回避表决;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公司于2023年11月2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上述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鉴于公司本次发行尚在推进中,为保证公司本次发

行工作持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上述决议的有效期需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若在上述有效期内,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由中国证监会注册,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整个存续期间。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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