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及张曙华、徐云蔚、赵艳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158号
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张曙华、徐云蔚、赵艳: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11号),交信(浙江)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发展”或“公司”)存在未及时披露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流程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不规范、对子公司担保未经审议并披露的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5.1.1条、7.1.14条,以及《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6.3.1条的规定。
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曙华、董事会秘书徐云蔚、财务总监赵艳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我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4.2.2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的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