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出席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4年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届第四次会议已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305,788.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的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具体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暂不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号: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