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此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
1.2024年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报告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出具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4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743,057,880股,以此为基数测算,预计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4,305,788.0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分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后续分配。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利润分配方案设定合理,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0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披露的《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号:2024-049。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