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十一届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10月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与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确认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