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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玛智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阅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陈绍杰先生、栾大龙先生、肖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独立性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与能力。肖明先生为会计学教授,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条件。

综上,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陈绍杰先生、栾大龙先生、肖明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肖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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