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70 证券简称:天玛智控 公告编号:2024-043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新增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12号院3号1层101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
? 公司拟新增“租赁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式。
? 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新增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12号院3号1层101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同时新增“租赁厂房”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3月21日出具了《关于同意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1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3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0.2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20,89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037.89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2,860.11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23年5月31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38233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建设期 |
1 | 新一代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系统研发项目 | 51,641.84 | 51,641.84 | 4年 |
2 | 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36,224.57 | 36,224.57 | 2年 |
3 | 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21,689.21 | 21,689.21 | 3年 |
4 | 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62,146.25 | 62,146.25 | 3年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28,298.13 | 28,298.13 | - |
合计 | 200,000.00 | 200,000.00 | - |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情况
本次新增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12号院3号1层101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数字液压阀及系
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同时新增“租赁厂房”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 变更前后 | 实施地点 | 实施方式 |
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 变更前 |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天玛智控创新产业基地 | 自有厂房 |
变更后 |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天玛智控创新产业基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12号院3号1层101厂房 | 自有厂房、租赁厂房 | |
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变更前 |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天玛智控创新产业基地 | 自有厂房 |
变更后 |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天玛智控创新产业基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12号院3号1层101厂房 | 自有厂房、租赁厂房 | |
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 | 变更前 |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天玛智控创新产业基地 | 自有场地新建厂房 |
变更后 | 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南大街27号天玛智控创新产业基地、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12号院3号1层101厂房 | 自有场地新建厂房、租赁厂房 |
除上述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外,公司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入额、建设内容、建设期等均不存在变化。
四、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影响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是从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缓解公司现阶段生产空间紧张的现状,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本次新增的实施地点毗邻原实施地点,有利于保持员工稳定和便于后期物料运输及管理。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对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新增北京市顺义区林河工业开发区双河路12号院3号1层
101厂房作为募投项目“智能化无人采煤控制装备智能工厂建设项目”、“数字液压阀及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和“高压高效柱塞泵及其智能控制系统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同时新增“租赁厂房”作为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及制度规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天玛智控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地点和实施方式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玛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