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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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立方制药”)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159,643,13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5.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为79,821,568元(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159,643,13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合计转增31,928,62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91,571,763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59,643,136元变更为人民币191,571,763元。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或绩效考核不达标等情形,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首次授予中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中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另因公司于2024年5月28日实施了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前述回购注销事项共涉及限制性股票311,263股。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本期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643,136股变更为191,260,50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59,643,136元变更为191,260,5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的变更,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59,643,136 元人民币。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91,260,500元人民币。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9,643,136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91,260,500股,全部为普通股。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四、备查文件
1、《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特此公告。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