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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龄宝: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1-9月份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107.19万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155.46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的利润为72,116.53万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69,975.66万元。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执行,公司可分配利润为69,975.66万元。

为了更好的回报股东,在兼顾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369,767,3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35元(含税) ,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941,858.3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如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资金状况,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度-2026年度)》的规定,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保龄宝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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