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当出席的监事人数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国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查并表决通过,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连云港港口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