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以及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及可能产生的日常关联业务,公司拟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17,40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绝对值低于5%,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业务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正、公平、公允原则,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及对后续业务量的判断,拟增加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调整前2024年初预计交易金额 | 2024年预计增加金额 | 调整后2024年预计金额合计 | 本次调整原因 |
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 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 2000-6000 | 11600 | 13600-17600 | 公司应急装备板块的电源业务增加,为满足交货期,故向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采购业务增加导致。 |
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 3000-10000 | 5800 | 8800-15800 | 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业务增长,故向本公司采购应急电源产品的业务增加导致。 | |
合计 | 5000-16000 | 17400 | 22400-33400 |
公司将比照同类业务的定价原则、付款条件与其签订相应的业务合同。
除上述拟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以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中其余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保持不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注册地为上海市,法定代表人陈予博,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动力科技、应急装备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供应链管理服务,电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电设备调试、维修、安装,应急装备、发动机、发电机及发电机组、机械设备、工程设备、环保设备、高低压成套设备、自动化设备、电力电子元器件、电气设备、电池、日用百货、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批发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内动力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目前依法存续、资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正常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