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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新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8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改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变更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授权董事会秘书办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事宜。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等将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形式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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