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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邦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证券代码:300337 证券简称:银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0日、 2023年5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邦安徽新能源”)融资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支)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上述全资子公司银邦安徽新能源与该银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银邦安徽新能源提供担保情况详情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本次担保前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后担保余额剩余可用担保额度已审议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后担保余 额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银邦安徽新能源79.45%138,0005,000143,0007,000150,00087.37%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22年9月29日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

3、公司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朱庄路以南、唐山路以东

4、法定代表人:沈健生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研发;储能技术服务;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固体废物治理;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6、与公司的关系:银邦安徽新能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1资产总额075,372.95
2负债总额059,886.29
3净资产015,486.66
序号项目2022年度2023年度
1营业收入00.35
2利润总额0-513.35
3净利润0-513.35

8、银邦安徽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合同》

1、保证人: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银邦(安徽)新能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分(支)行

4、最高债权额:人民币5,000万元

5、被担保的主合同:Z2443LN15645108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范围: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保证期间:

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9、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87.98%,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金额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银邦金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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