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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30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24-05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1993年3月2日(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中国审计事务所,后经合并改制于2013年1月18日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20层2206执业资质:拥有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011854),是较早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人数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4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57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9,445.29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4,991.05万元(含证券业务收入29,778.85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客户家数41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6,806.1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7,260.68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4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需承担民事责任的诉讼。

待审理中的诉讼案件如下:

序号诉讼地诉讼案由诉讼金额被告案情进展
1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人民币约300万元15个机构及个人,要求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担连带责任。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二审2024年5月10日已开庭,尚未判决。

5、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和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徐志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

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1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邬家军,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0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7份;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滕友平,1998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3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1家上市公司及55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5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独立于被审计单位,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均无诚信不良记录。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核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并对其2023年度审计工作进行评估,认为其在审计工作中能够严格遵守独

立审计准则,恪尽职守,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九届二十三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0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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