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1 证券简称:阳谷华泰 公告编号:2024-111债券代码:123211 债券简称:阳谷转债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1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419.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
? 归属价格:5.59元/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
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4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现将有关事项具体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分别于2021年9月17日、2021年10月1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数量: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1,406.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7,513.1706万股的3.75%。本次激励计划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5.59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6.14元/股调整为5.59元/股)。
5、授予日期:2021年10月18日。
6、授予对象: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14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7、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归属期间 | 归属比例 |
第一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个归属期 | 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8、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若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 业绩考核目标 |
第一个归属期 | 2021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4亿元或2021年净利润不低于3.5亿元; |
第二个归属期 | 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5亿元或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4亿元; |
第三个归属期 | 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
注:①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实际归属的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分别对应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评价结果 | 优秀 | 良好 | 不合格 |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 100% | 80% | 0%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数量×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其个人所获限制性股票的归属,除满足上述归属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为本次激励计划制定的《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9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2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3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1年10月13日披露了《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授予1,406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4元/股,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9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375,131,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6.14元/股调整为6.0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2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4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2.4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第一个归属期新增的562.40万股股份已于2022年11月8日上市流通。
8、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404,770,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42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1.8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第二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第二个归属期新增的421.80万股股份已于2023年11月6日上市流通。
10、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第三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确定为2021年10月18日,按6.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授予1,406.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本次归属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2年4月29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375,131,7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根据公
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6.14元/股调整为6.04元/股。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8)。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5月31日实施完毕,以总股本404,770,87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授予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84元/股。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以公司总股本408,989,577股剔除已回购股份5,735,000股后的403,254,57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5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授予价格由5.84元/股调整为5.59元/股;鉴于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2.70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作废失效。详见《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及《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计划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情况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对象共计141人,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19.10万股,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归属期内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为“自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比例为30%。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10月18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8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归属条件 | 成就情况 |
1 |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2 |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归属条件。 |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3 | 3、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 本次可归属的141名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限要求。 | |||||
4 |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归属条件之一。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或2023年净利润不低于5.5亿元。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24]第2-00237号),公司2023年营业收入为345,461.23万元,公司层面业绩满足归属条件。 | |||||
5 |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期计划归属的 | 本次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142人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剩余141人2023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秀”,本次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 | |||||
数量×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期归属。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公司将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可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1年10月18日
(二)归属数量:419.1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2%
(三)归属人数:141人
(四)授予价格(调整后):5.59元/股(公司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和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因此授予价格由
6.14元/股调整为5.59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姓名 | 职务 | 本次归属前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 (万股) | 本次归属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的百分比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其他关键人员(合计141人) | 1,397.00 | 419.10 | 30% | |
合计 | 1,397.00 | 419.10 | 30% |
注:上表数据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办理股份登记结果为准。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等归属条件已经成就,且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三个归属期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进行了审核,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归属的情形;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141名在职激励对象2023年度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均为优秀,第三个归属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100%。上述人员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对各激励对象的归属安排(包括归属期、归属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为符合条件的141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归属期办理419.10万股限制性股票归属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的141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激励对象名单。
七、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的,本次董事会决议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持股5%以上的股东。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阳谷华泰及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归属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归属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尚需按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有关部门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的相关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归属对公司相关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应当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当期需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共计419.10万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将影响和摊薄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第六次会议决议;
4、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5、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价格调整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6、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阳谷华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