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71,252,568.23元,母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1,426,957.27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036,674,383.06元,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207,342,058.27元。根据利润分配应以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07,342,058.27元。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4年10月18
日总股本457,489,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现金股利含税金额总计45,748,948.00元,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26.71%,占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22.06%,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股权激励行权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即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金额做相应调整。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对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