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10月28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静女士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2024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
年前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同意变更广东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花都生产基地项目和重庆东方雨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基地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情况详见2024年10月2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