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427 证券简称:华维设计 公告编号:2024-060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98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1月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19,000股,发行价为9.1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8,870,040.00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4,352,215.09元(不含税),余额为人民币174,517,824.91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3,020,929.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1,496,895.08元(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1月25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1月26日出具《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天职业字[2021]278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调整后) |
(1)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2)
投入进度(%) |
(3)=(2)
/(1)
设计服务网络项目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7,785.90
4,467.50
57.38%
设计与研发中心项目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127.204
344.87 11.03%
合计 |
- - 10,913.104
4,812.37
-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本次拟调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设计服务网络项目”。本次调整前,“设计服务网络项目”实施地点为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五地。拟将原实施地点中的武汉,调整为苏州。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设计服务网络项目
武汉、长沙、昆明、郑州、深圳
苏州、长沙、昆明、郑州、深圳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近年来,公司通过实施“设计服务网络项目”,立足江西市场,积极开拓省外业务,在广东深圳市、云南昆明市、湖南长沙市、河南郑州市等地设立省外分公司开展区域经营和提供市场服务。由于公司总部位于江西南昌市,在江西省内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公司在江西、湖南、河南的业务布局,能够覆盖湘鄂赣等长江中游地区,可以承接“设计服务网络项目”中湖北武汉地区的定位角色。江苏苏州市位于华东地区,该区域经济发达,勘察设计业务市场需求相对旺盛,近年来公司在华东地区也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出发,拟调整“设计服务网络项目”的部分实施地点,将其中的武汉调整为苏州,更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满足公司市场布局和业务开拓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从经营发展战略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未构成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
司发展战略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六、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审议程序
2024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依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本次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认为: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机构对于华维设计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地点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华维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