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持有公司股份1,114,6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4019%)的股东上海弘甲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汇桥弘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桥弘甲”)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和/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57,3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7009%)。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汇桥弘甲出具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汇桥弘甲的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交易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股) | 减持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
汇桥弘甲 | 集中竞价 | 2024年10月21日至2024年10月25日 | 31.41 | 557,300 | 0.7009% |
合计 | 557,300 | 0.7009% |
注:①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②均价保留两位小数;③从本次减持计划开始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总股本为79,508,000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 (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汇桥弘甲 | 合计持有股份 | 1,114,620 | 1.4019 | 557,320 | 0.7010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14,620 | 1.4019 | 557,320 | 0.701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二、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汇桥弘甲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申请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创投减持实施细则》”),并已申请成功且通过基金业协会的备案。根据《创投减持特别规定》《创投减持实施细则》,汇桥弘甲作为符合《创投减持特别规定》的创业投资基金,投资期限已满48个月以上但不满60个月,在任意连续三十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2%。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创投减持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创投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相一致。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股份数量。
5、汇桥弘甲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6、汇桥弘甲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亦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股东汇桥弘甲出具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