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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精达: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中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交易对方高昇投资有限公司、蔡磊明、无锡微研和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曹艳、谢欣沅、胡冠宇合计持有的无锡微研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同时向宁波成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间接聘请长岛?大野?常松律师事务所、Dinsmore&ShohlLLP、StudioLegaleZaglioOrizioBragaeAssociati、Ogier等境外律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境外主体公司发表法律意见;

3、聘请信永中和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特此说明。

宁波精达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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