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10月28日,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载望先生主持,经过讨论,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通过《关于公司与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载望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北京江河源控股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临2024-045号《江河集团关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针对上述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此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议于2024年11月13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关于公司与北京江河源控股
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通知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的临2024-048号《江河集团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