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 本次会议已于2024年10月25日通过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晔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 ,实到监事3名 ,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一)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重新确认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因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回购注销相应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36,300股。回购注销后,公司总股本由185,195,640股变更为185,159,34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85,195,640元变更为人民币185,159,340元,以及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将章程条款中“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修订为“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相关事项。
现根据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重新确认该注册资本减少事项并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再次履行通知债权人的程序;并将章程条款中“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调整为“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