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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路通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以电话或即时通讯工具等形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袁建平先生主持。会议经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行权/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满足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和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同意为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行权期15.4万份股票期权的行权手续,为1名激励对象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监事会本次对股票期权注销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公司注销已自动失效的9万份股票期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使用不超过10亿元资金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符合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有助于优化公司产业布局,提升自身综合竞争能力,适应市场与匹配下游客户发展趋势。本项目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筹集,不影响现有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新一代智能通信设备项目的公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需求。此次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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