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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新电子: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8

证券代码:837212 证券简称:智新电子 公告编号:2024-075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0月24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提供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赵庆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868,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4-07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庆福、李良伟、赵丽芹、孙绍斌、赵庆国、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4-062)。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庆福、李良伟、赵丽芹、孙绍斌、赵庆国、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增强公司人员稳定性,吸引和留住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优秀人才,保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公司董事会拟提名苏少波、张强等37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关于对拟认定核心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14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庆福、李良伟、赵丽芹、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董事会相应地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70)。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庆福、李良伟、赵丽芹、孙绍斌、赵庆国、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针对公司实施的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2024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本协议与最终确定的获授激励对象签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庆福、李良伟、赵丽芹、孙绍斌、赵庆国、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具体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002,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赵庆福、李良伟、赵丽芹、孙绍斌、赵庆国、潍坊智联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724,000100%00%00%
(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724,000100%00%00%
(四)《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2,724,000100%00%00%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象名单>的议案》
(五)《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2,724,000100%00%00%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2,724,000100%00%00%

涉及公开征集表决权事项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公开征集获得授权情况合计表决结果
股东人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一)《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000%通过
(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000%通过
(四)《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000%通过
(五)《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000%通过
(六)《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000%通过
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是否按照已披露的表决意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指示代为行使股东权利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葛言、张晓敏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审议的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结果;

(三)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潍坊智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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