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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科技:关于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10-29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三诺新材料科技(洛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新材”)及控股孙公司洛阳市三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诺化工”)拟与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供应链金融是金融机构将企业和供应商联系在一起提供灵活运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仅限于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的供应商,在该供应链金融业务中,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在现有交易的供应商中选择资质较好的供应商作为供应链金融业务中的合作对象。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基于和供应商真实的贸易背景,与金融机构、上游供应商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2、业务流程:在期限内,基于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对供应商产生的应付账款,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可通过银行第三方平台向供应商支付应付账款确认凭证,供应商持该凭证可选择向银行申请融资,由银行审核通过后向供应商发放款项。凭证到期时,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或向银行付款归还融资。

3、业务额度: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供应链金融业务将在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三诺新材及三诺化工授信额度范围内开展,额度合计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公司对上述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供无条件付款责任担保。

4、业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就公司向三诺新材及三诺化工提供综合授信担保额度作出审批,上述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在该授权额度范围内进行,无新增担保额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供应链金融业务合作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开展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是在不影响供应商的供货货期、产品质量,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办理应付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强供应链保障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隆华科技集团(洛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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